海拔2700米高山上的小学,有了“玫瑰梦想球场”******
山村学校,有了“玫瑰梦想球场”
四川省凉山州昭觉县的瓦吾小学,地处海拔2700米的高山上,因其常年云雾缭绕,当地人称呼它为“云端小学”。近日,一座标有玫瑰图案的崭新足球场,在这所群山环抱的小学里正式落成启用。
“这个球场是我们全校师生一直以来的梦想,我们会比之前努力百倍千倍。”瓦吾小学校长曲比史古说,“有了新的足球场,孩子们的童年在这里会非常开心。”
这个球场是由中国女足联合国内企业及球迷共同捐赠的全国第二座中国女足主题球场“玫瑰梦想球场”。从此,瓦吾小学这些大山里的孩子们可以告别泥地沙地,更加自由地在这里奔跑、踢球、追梦了。
“让山村学校成为一个有梦想的地方”始终是校长曲比史古的梦想。
他一直认为:“如果知识文化是孩子们走出大山最主要的路子,那么艺体就是孩子们走出大山的另一条路。”于是,很早以前他就决心带领孩子们练习踢足球。
然而,受地理条件以及经济实力所限,“云端小学”的孩子们的追梦之路要比别的孩子艰难许多。曲比史古带领老师、家长和孩子们,硬是一锄头一锄头挖出来两个足球场,开始了孩子们的追梦之路。
渴望了解山外世界并走出大山的孩子们很快就对足球有了强烈兴趣,两座简易球场成为全校超过一半孩子们的“梦想乐园”。不久,瓦吾小学男女足球队相继诞生。他们每天利用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训练,能入选校队成为孩子们最骄傲的一件事。
曲比史古每天在带领数十位女足队员训练的同时,也抓住一切机会,让孩子们走出山区看一看。他希望通过足球让这些大山里的女孩子收获快乐,也能获得更多可能。“女孩子踢球能够改变传统的观念,让女孩影响女孩,也想让她们享受到踢球的快乐,甚至通过足球让她们走得更远。”曲比史古说。
足球,让“云端小学”的孩子们开始真正有了“大山外的梦”,也成为孩子们走向山外世界的一座桥梁。球队组建后短短五年时间里,他们曾获得县级联赛第二名。踢球踢得好的孩子,进了县城中学,成了校队主力,还有7名队员入选皇家马德里凉山足球项目。他们还和县里的另一所小学组成县队,在四川省“匠心杯”夺冠。
阿作伍勒是一名孤儿,刚入学时,他瘦弱、内向,不爱说话。后来,曲比史古经常带着他踢球,足球让这个男孩慢慢变得开朗起来,他的眼里有了光,脸上也有了笑容。2020年,爱踢球,学习成绩也不错的阿作伍勒,被昭觉县万达爱心学校录取。
即便如此,地处山区、财政条件艰难的瓦吾小学队员们却一直只能在自制泥土球场上训练和比赛,受伤更是经常的事。用曲比史古校长的话说,足球场一直以来都是瓦吾小学最迫切的一个需求,对整个学校的足球氛围有着积极的作用:“对于这些大山里喜欢足球的孩子来说,能够拥有一块足球场,真的算是一件‘奢侈品’了。在一块好的球场训练、比赛,这是大家最大的心愿和梦想。”
2022年,在瓦吾小学坚持执教19年的曲比史古上榜当年第三季度的“中国好人榜”,他和孩子们热爱足球的故事也传遍全国,中国足协以及女足国脚们决定一起为这个校园女足队捐赠一座“玫瑰梦想球场”。
2022年7月,当中国女足在东亚杯赛场奋战之时,中国足协联合一家企业发起“送女足一朵玫瑰花”线上助威互动活动,号召大家通过点亮数字玫瑰的特别方式为女足加油。而除了为女足姑娘们加油助威,这个活动还肩负着为另一群大山里的女孩送去一座球场的使命。
这样双向互动的方式,极大激发了网友们的热情,让网友们从单纯的看比赛、分享比赛,变成真正参与到比赛当中,用自己的力量,为中国女足的未来发力。
最终有超过60万网友为女足打call,共筑一座“玫瑰梦想球场”。东亚杯后,中国足协随即宣布,第二座中国女足主题球场—玫瑰梦想球场,将建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瓦吾小学,为这支在土地上训练的校园女足送去一片真正的绿茵场。
经历了疫情、天气等诸多不利因素后,“玫瑰梦想球场”终于在“云端小学”建成。
“以前我们可能是山里训练条件最差的,现在我们有了‘玫瑰梦想球场’,训练条件好太多了!”瓦吾小学女足球员吉牛伍作表示,“这个球场特别软,下雨下雪也能踢。刚刚修好的时候我们都想不睡觉,一直踢到天亮。”
“已经有4所重点中学校长和我联系,让我们提供有足球特长的孩子。这些山里的娃娃有更多机会通过足球走出大山了!”曲比史古说。
中国足协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借助玫瑰梦想球场带来的关注度,这个项目在关注支持中国女足的同时,也开始为这些散落在山区、乡村当中的足球女孩,带去更多的机会和选择。汇聚了社会各方力量的“玫瑰梦想球场”,在播撒女足精神的同时,也在尽力帮助孩子们实现梦想。
(本报记者 王东)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