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小编发现
大家对海南的冬天
似乎多少有点误解
就在今天
#在海南过冬也得穿秋裤#
更是冲上热搜
不少网友表示
印象中海南四季如春
似乎和冬天没有关系
在此,小编郑重声明!
没错!
海南人也是要穿秋裤的!
据@中国天气
海南虽然从气候来看是常年无冬区
但也是有春秋天的!
以海口为例
1月正是当地全年最冷的一个月
平均最高气温21.8℃
平均最低气温也只有16.1℃
尤其最近海口雨还多,体感更是阴冷
而且接下来的几天
海南还将开启“雨雨雨”模式
记者从海南省气象台了解到
8日夜间到9日
海南岛将有明显降水
其中
东北半部有大到暴雨
局地特大暴雨
各地气温小幅波动
最低气温14℃
10日到12日
全岛大部地区多云,气温小幅上升
陆地天气预报
5日夜间到6日白天
北部,阴天间多云有分散小阵雨,最低气温14-16度,最高气温19-21度;
中部,阴天间多云有分散小阵雨,最低气温14-16度,最高气温19-21度;
东部,阴天间多云有分散小阵雨,最低气温16-18度,最高气温20-22度;
西部,多云,最低气温14-16度,最高气温21-23度;
南部,多云,最低气温17-19度,最高气温23-25度。
6日夜间到7日白天
北部,阴天间多云,局地有小雨,最低气温16-18度,最高气温17-19度;
中部,阴天间多云有小雨,最低气温14-16度,最高气温19-21度;
东部,阴天间多云有小雨,最低气温15-17度,最高气温18-20度;
西部,阴天间多云,最低气温14-16度,最高气温19-21度;
南部,阴天间多云,最低气温18-20度,最高气温21-23度。
7日夜间到8日白天
北部,阴天间多云有小到中雨,最低气温16-18度,最高气温16-18度;
中部,阴天有中到大雨,局地暴雨,最低气温14-16度,最高气温20-22度;
东部,阴天有中到大雨,局地暴雨,最低气温16-18度,最高气温17-19度;
西部,阴天间多云有小到中雨,最低气温14-16度,最高气温18-20度;
南部,阴天有中到大雨,局地暴雨,最低气温17-19度,最高气温21-23度。
8日夜间到9日
本岛将有明显降水,其中,东北半部有大到暴雨,局地特大暴雨,各地气温小幅波动。10日到12日,全岛大部地区多云,气温小幅上升。
海上大风预报
受冷空气影响:
琼州海峡,5日17时到8日20时,东北风5-6级,阵风7级。
本岛文昌、琼海到三亚一带海面,5日夜间到7日白天,东北风6-7级,阵风8-9级;7日夜间到8日白天,东北风5-6级,阵风7-8级。
北部湾海面,本岛乐东、东方到海口一带海面,5日夜间到8日白天,东北风5-6级,阵风7级。
西沙、中沙群岛附近海面,5日夜间到7日白天,东北风6-7级,阵风8-9级;7日夜间到8日白天,东北风5-6级,阵风7-8级。
南沙群岛附近海面,5日夜间到8日白天,偏东风5-6级,雷雨时阵风7-8级。
另外,本岛四周沿海各港口所挂强风一号风球不改变。
8日夜间到12日,各海区风力6-9级。
海口发布春运天气趋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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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口市气象局获悉,预计,2023年春运期间(1月7日~2月15日)海口市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降雨量偏少;期间可能出现4次冷空气过程,最冷时段出现在1月中旬后期和2月中旬中期,气象灾害总体接近常年。
(一)冷空气过程
预计,2023年春运期间,海口市平均气温17.5~18.5℃,较常年同期偏低;最低气温7.0~10.0℃,较常年持平;降雨量18~44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10~20%。
期间可能出现4次冷空气过程,大致出现在1月中旬中后期、1月下旬中后期、2月上旬中期、2月中旬前中期。最冷时段出现在1月中旬后期、2月中旬中期。伴随冷空气影响过程,海口市可能出现降雨天气。
(二)大雾
预计2023年春运期间,影响海口市和琼州海峡的大雾总体略弱于常年同期,大雾过程可能发生在1月下旬前期和2月上旬前期,要注意提防短时大雾对交通运输的影响。
海口市气象局建议,据最新资料预测,2023年春运期间,海口市气温总体偏低,降雨量偏少,需关注和提防阶段性降温过程、低温阴雨和大雾天气,做好相关应对准备工作。另外,气候预测具有不确定性,海口市气象局将根据天气变化采用最新资料及时做出预测订正。
最后,希望大家注意保暖
做好防疫工作
照顾好自己哟~
记者 林鸿晖 综合海口网 中国天气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